“林长+检察长” 共护隆阳生态美
“林长+检察长” 共护隆阳生态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检察监督作用,凝聚自然资源保护合力,近年来,隆阳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助推作用,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驾护航。
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下,关于林草资源保护的信息和线索实现了“双向流动”。各级林长办向检察机关共享关于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发生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等,检察机关向林长办共享涉林草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情况。2022年以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理涉林刑事案件6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保护生态资源的认识,区林长办、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不定期到乡镇开展宣传活动。朴素的语言、丰富的材料、贴心的交流让保护生态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深入基层、落地生根,飞入寻常百姓家。
金鸡乡甫家社区党总支书记 主任 段学伟
区人民检察院到我们村和老百姓宣传防火、生态保护等知识,让村民知法懂法,一起保护环境,我们非常欢迎!
“林长”“检察长”还采取联合督办形式推动案件办理,通过“公开宣判+现场普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的认识,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了“林长+检察长”力量。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李贵平
去年2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某、余某某等3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一案在隆阳区潞江镇高黎贡山坝湾管护站公开宣判,被告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承诺自愿加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志愿者,积极主动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带动周边群众加强对高黎贡山及自然环境的保护。我们还对旁听的群众介绍了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危害性以及触犯法律的后果等,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使老百姓明晰了法律红线的所在,更好地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打击、修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补”起来,2022年10月,由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区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的保山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在东山森林公园落地,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批群众”的生态司法保护效果,为隆阳广袤的山林构筑起一道硬核的生态保护屏障。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马婷婷
隆阳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是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新高地。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损害赔偿人通过以劳代偿、异地补植、委托修复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不仅有利于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监督,更有利于联合处置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较好地发挥了林长、检察长‘1+1>2’协同效应。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隆阳区将不断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林草生态保护机制,推动全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记者:杨 璇 赵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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